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和省妇联,制定《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强化心理健康监测预警、完善心理健康介入干预、优化心理健康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了困境儿童对象范围。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方面。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将编制或采用符合贵州省实际的儿童心理健康读本(视频),推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爱心妈妈、妇联主席、志愿者等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纳入关心关爱重要内容,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以实地家访为主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此外,儿童督导员每年与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1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每3个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
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方面,中小学校将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针对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校)困境学生,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小学高年级及以上儿童入院体检重要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2355青少年服务台积极向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健康介入干预方面,提倡及早提供介入帮扶。贵州省鼓励学校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选派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行政干部等与儿童建立代理妈妈(爸爸)、哥哥(姐姐)关系,每季度与儿童至少开展1次交心谈心;畅通家庭、学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将治疗后返家的困境儿童纳入社区“精康融合”重点关爱对象,组织教师与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后返校的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
心理健康支撑保障方面依托现有资源建强省级精神专科医院。到2027年,市(州)级公立精神病医院达到三级,床位达到300张以上;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要建强专业人才队伍,支持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开办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比。
《若干措施》还强调,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各部门在开展信息共享过程中,加强困境儿童隐私保护。(记者 李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