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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4-12-05 09:33:03  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进一步规范保障地震预警工作

  12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20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形式,重点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省际间区域协同合作等作出了规定。贵州目前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等相邻省(区、市)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推进地震预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区域地震预警能力。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职责,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电磁波之间传播速度存在的差异,提前几秒至几十秒对破坏性强的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发出警报,为一些特殊行业、公众争取紧急处置、避难逃生时间。施行《办法》,做好地震预警工作,对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22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签署了共同推进贵州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今年,省政府批准省地震局实施地震巨灾防范工程3个,总资金达1.5亿元。总投资近6000万元的风险普查、地震预警工程、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工程四大项目已经完成。累计投资1500万元实施威宁、赫章地震巨灾保险项目。大力支持地震大数据贵州中心建设、六盘水活动断层探察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切实提高全省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贵州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一是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地震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办法》的高效有力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地震预警服务。(记者 梁珍情 罗秋红)

[责任编辑:邓娴 刘昌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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